大連海參商會會長、副會長分工
會長吳厚剛:
負責商會全面工作,主管商會秘書處工作。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具體負責重要文件簽發、財務支出核準簽字。會長如有特殊情況,可指定一名副會長臨時代行會長職責。
副會長李君、副會長劉德群兼任法律維權部部長。
副會長王曉芹、副會長李敏兼任管理培訓部部長。
副會長邵俊杰、副會長劉宏超兼任質量標準部部長。
副會長劉旭升、副會長孫延發兼任營銷推廣部部長。
副會長劉宏國、副會長周曉艷兼任事業拓展部部長
副會長邵會倫、副會長王軍兼任信息調研部部長。
大連海參商會財務管理辦法
大連海參商會為了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好財務經費,做到財盡其用,防止和避免損失浪費和不當開支,努力把商會辦能廉潔、效能、規范、和諧的商會,特制定本辦法。
一、 商會經費
大連海參商會的經費包括:會員按商會章程繳納的會費、政府補貼、社會贊助、經營性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二、 財務人員
海參商會財務人員暫實行兼職會計和兼職出納員。
三、財務支出
海參商會的財務支出,包括辦公費、會務費、出差費、招待費、捐助費、禮品費等。
辦公費:是指秘書處辦公室日常辦公所需費用,包括辦公室房租費、水電物業費、報刊資料費、電話通訊費、專職人員工資、節日補貼費、獎金、市內辦公交通費,日常辦公消耗品費用及辦公設備維修費等。
會務費:是指商會慶典、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員培訓班以及其它一些由商會組織的必要會議場租、宣傳費、材料印刷費、培訓班講課勞務費、餐飲費、紀念品費用等!
出差費:是指商會工作人員必要的外出參觀、考察、參展、交流、商洽等商會業務范圍內的外埠活動費用。(會員企業的支出回本企業核銷)。
招待費:是指為工作需要而接待的省市及有關部門領導、行業交流方面的客人、為開展業務工作而必須聯絡相關人員所發生的費用。
捐助費:是指響應政府號召而參與的社會公益活動以及為社會慈善、濟貧、幫困、助學等支出的費用。
禮品費:是指節日、慶典以及業務聯絡所必需而定制或購買的禮品費用。
四、支出標準
海參商會的財務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不得超出標準支出。辦公力求節約,講究實際不事舖張;會議力求精簡,能開小會不開大會,能開半天不開一天;出差能省則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出交通住宿補貼;招 待省市四大班子領導人均標準500元、市級委辦局領導人均標準300元、其他客人人均標準200元。外來幫助商會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員,工作餐標準20元。原則上陪客人員不得超過客人數量。捐助費、紀念品費標準視具體情況而定。
五、支出流程
海參商會財務支出實行有計劃地支出,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預算盡量詳盡具體,決算必須真實準確。預算和決算要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向全體會員報告。
日常支出必須事先請示會長同意后方可具體操作,購置物品必須索取正規發票并由兩個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發票要及時入帳,科目數據要準確無誤。嚴禁白條入帳。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定期審計。
海參商會的財務支出實行會長“一枝筆”簽字制度。涉及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開支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涉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支出由會長審定。
海參商會的財務接受會長、副會長、理事和每一個會員的監督,財務狀況及時向會員通報。一旦發生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嚴格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大連海參商會理事、副會長屆內調整辦法
黨的17大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規劃出更加美好的遠景,也為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連海參商會是大連海參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組織,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商會肩負著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海參業人士,并培養他們愛國、敬業、守法的重要責任。能否辦好商會,很重要的一條就在于商會會員,特別是理事、副會長是否熱愛自己的商會,能否維護商會的聲譽、積極參與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因此,增強商會理事、副會長的組織觀念,保證商會組織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為此,根據《大連海參商會章程》第三章第三款,關于海參商會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力的規定和第三章第十三條,關于“會員不遵守商會章程,違反行規行約,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產生惡劣影響,經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公示”的規定,特制定海參商會理事、副會長屆內調整辦法,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理事、副會長的職責和義務。
一、屆期內,理事、副會長如因故不能如期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收到會議通知后,應及時向商會秘書處請假,如不經請假或事由不充分而無故缺席累計兩次以上的,是副會長的勸其退任理事,是理事的勸其做普通會員;
二、屆期內,理事、副會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做退會除名處理:
1、企業宣告破產,依法撤銷或關停,失去代表性的;
2、企業形象較差,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群眾反映問題突出,侵犯消費者利益的;
3、有違法行為受國家法律追究的;
4、因工作變動,離開本工作崗位的;
5、不履行商會義務、責任,拒絕執行商會決議,嚴重影響商會團結,損害商會形象的。
海參商會秘書處負責對理事、副會長出席會議情況進行登記備案,作為理事、副會長履行職責的考核內容之一。
大連海參商會常務理事會議事規則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商會管理,根據《大連海參商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從實際出發制定本“規則”。
一、常務理事會的召開
根據“商會章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提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因此,會長必須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進展情況和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每一季度召集各位常務理事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
二、常務理事會的準備
常務理事會必須做好充分準備,不開無準備之會、無效果之會。
1、會議議題。開會要注重實際,不能為了開會而開會,會議召開前必須做好會議議題的準備工作。
議題的內容:議題要緊緊圍繞當前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商會全年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商會急需解決的實際問題以及需要常務理事會決定的其它問題。
議題的產生:議題由秘書長根據會長和副會長的提議以及會員的建議和商會具體工作需要具體擬定。
2、會議通知。常務理事會如無特殊情況,要提前三天以上以文字傳真或電子郵箱方式發送到會長、副會長單位。會議通知要說明開會的具體時間、開會地點以及會議的主要議題。
3、會議時間。本著高效節儉的原則,會議時間一般控制在半天之內。會長、副會長要及時到會,按時開會。無故遲到30分鐘者視為棄會,三次棄會視為放棄會長、副會長資格。
三、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1、會議主持。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如有重大事項急于開會而會長又因極特殊情況不能到會主持會議,會長可以指定一名副會長主持會議。
2、議事原則。
常務理事會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通知下達后,與會者應該提前認真思考,做好充分準備。本著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商會和會員企業整體利益的情況下,集思廣益,充分發揮團隊集體的聰明智慧,對各項議題做出科學合理的決定。
3、決議形成。
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必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的各項議題必須有到的會會長、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各項議題表決后由秘書處記錄在案,并在會后形成“會議紀要”由會長簽署下發到各會員企業。
四、常務理事會的落實
常務理事會的議題一旦在會上通過并以紀要的形式下發,各會員企業都應該認真貫徹執行。
1、決議督辦。
常務理事會休會后,會議決議的各項內容由商會秘書處具體負責督促落實,各相關單位應該積極支持秘書處的工作,積極落實常務理事會決定下來的各項事宜。
2、信息反饋。
各會員企業必須指定一名聯絡人員,保持與商會秘書處溝通渠道的暢通。秘書處下發的“會議紀要”、“通知”、“海參信息”等,需要及時反饋上來的必須及時反饋,在規定的時間內如不能反饋到秘書處,將理解為企業對該項內容為“同意”或“不同意”。秘書處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安排。
3、決議執行。
常務理事會會議形成的決議,應該按期執行。對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且無重大原則問題,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邊執行邊溝通。如因非原則問題無故不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將進行內部信息通報,三次無故不執行常務理事會重大決議的,經溝通無效后,提請常務理事會勸其退會。
五、《大連海參商會常務理事會議事規則》于海參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洞筮B海參商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事規則》解釋權歸大連海參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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